现对扬州市财政局制定的《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扬州市财政局2025年12月17日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扬州市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职责: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和项目实施,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具体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等责任,第四章资金分配与使用第十一条市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实行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资金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建议,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组织开展绩效监控,第二十二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绩效管理,第二十三条县(市、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第二十四条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