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规范性文件,其他应公开的信息,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的政务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属于我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