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经管委研究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2025年12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现代海洋产业结构,推动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海洋产业特色化、集聚化、高端化发展,培育建设一批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园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原则上每个重点产业培育建设1-2个集聚区,可以申报认定类特色产业集聚区,可以申报创建类特色产业集聚区:(一)集聚区申报单位应当健全管理制度,可以申报认定类特色产业集聚区:(一)集聚区内主导产业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第十二条认定类特色产业集聚区自批复之日起,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区域发展基础、发展思路、建设目标、项目支撑及有关支撑材料,工委科海委办公室结合集聚区产业实际情况,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六条建立完善集聚区主导产业培育机制,制定集聚区产业规划、建设规划、工作计划,集聚区管理机构及时向工委科海委办公室报送年度发展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第二十八条产业集聚度是指集聚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占集聚区内所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