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2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制造业基金”)管理,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八条母基金运作管理架构主要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资人代表和母基金管理机构,(三)监管和指导制造业基金管理机构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五)定期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制造业基金政策引导效果、出资变动、投资回报、管理费用、资产负债、投资损益等运行情况及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母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的基金投资范围和要求制定子基金遴选方案,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子基金投资方案或遴选方案,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母基金与相关合作方签署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母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等约定开展投后管理,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完成投资任务、返投任务、绩效考核及其他母基金要求完成的事项,母基金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母基金认缴规模的20%,独立决策直接投资项目和投资子基金,第二十六条母基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第七章费用、收益及业绩奖励第三十一条制造业基金管理费:(一)母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的年管理费不超过1%,母基金管理机构负责下达子基金绩效目标,第三十四条绩效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制造业基金设立程序及投资运作的规范情况、日常管理及投后管理情况、引导作用和政策效果、投资损失率、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