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征集工作的通知宁环函〔2025〕778号各相关单位(部门)、相关专家:为加强我区生态环境领域技术支撑力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在2025年度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基础上,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年龄在62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评估及评审工作,且近一年内参与项目评审工作不少于3次,并承诺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二、需提交的材料(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入库承诺函》(附件2),(五)提供近一年内参与项目评审工作不少于3次(含3次)的证明材料,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专家入库申请表》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入库承诺函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5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民族健康状况学历职务技术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是否在职所在单位通讯地址职业资格证书(如有请填证书名称及管理号)无行业领域(限填八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二级目录分类填写)专业领域(限选两项)□规划□财务□科技□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三线一单”□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声环境□土壤环境□农村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固体废物□重金属□环境风险□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环境工程□环境执法□环境督察□环境信息□环境应急□其他熟悉的区域(限选两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个人简历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专家承诺函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专家库,在评估、评审工作中坚持原则,与项目单位或者评估、评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在规定的期限提出评估、评审意见,不收取项目单位或者评估、评审机构或个人等利益相关方给予的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