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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受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的补充通告

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 2025-12-17
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货车司机:根据《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中资金额度“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有关规定,目前全市已申报登记的资金总额已远超年度资金额度,全市将停止受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已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在资金额度范围内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逐批发放补贴资金,二、市交通运输局于2025年8月14日发布了《关于暂停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业务登记的通告》,按照近期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车辆报废更新实际情况,在补贴范围内且车辆已经报废更新的,车辆所有人可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申请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登记,若后续上级补贴资金到位,将按各县(市)区登记先后顺序发放,三、自2025年12月24日24时起,全市停止受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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