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含拨投结合项目)合理容忍项目运行风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我市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在昌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联合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5.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对接融入全市“1+7+N”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开展产业科技成果及技术需求常态化对接,将新型研发机构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拨投结合)项目、技术合同交易和获得的科学技术奖项等纳入现有各级成果转化类政策支持范围,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概念验证平台与中试验证平台或联合企业共同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中试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数局)6.加强科技企业培育,支持有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向省、市产业引导基金申请设立科技创新类子基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平台建设、创新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三、加强人才引育工作8.加强创新人才引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一企业一博士”科技人才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0.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12.建立联络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