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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将拟征地安置公告〔2025〕20号)

将乐县人民政府 | 2025-10-20
现就福银高速积善出入口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福银高速积善出入口工程项目,二、拟征收土地现状福银高速积善出入口工程项目拟征收古镛镇积善村集体土地5.8377公顷,其中林地5.4586公顷、园地0.1031公顷、其他草地0.2305公顷、农村道路0.0079公顷、公路用地0.0376公顷(乔木林地1.9971公顷、其他林地0.7234公顷、园地0.1031公顷、其他草地0.2305公顷、农村道路0.0079公顷、公路用地0.0376公顷属积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乔木林地1.9971公顷、其他林地0.7233公顷为将乐县古镛镇积善村民小组所有,四、补偿方式和标准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将政文〔2023〕34号)的规定,古镛镇积善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4.75万元/公顷,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明政文〔2024〕15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涉及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地面附着物等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补偿给所有权单位(或个人),本次征地不涉及个人房屋征收,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政文〔2013〕14号)规定,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将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将政文〔2010〕42号)等规定执行,本次征地无符合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六、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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