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一)特级技师评聘对象基本条件特级技师是在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业绩贡献突出的企业领军性高技能人才,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特级技师评聘: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参评职业(工种)相关的技术技能领域工作累计满5年且仍从事本领域工作,(二)首席技师评聘对象基本条件首席技师是在技术技能领域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首席技师评聘:1.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特级技师岗位评聘满3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特级技师岗位评聘满1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特级技师岗位评聘满1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四、备案程序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的企业,在开展评聘工作前应申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备案资质,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立即取消相关人员或企业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资格,附件:1.湖北省企业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方案(样例)2.湖北省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价结果报备资料清单3.湖北省职业技能评价指导机构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