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善政办发〔2022〕25号)、《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县级补助资金操作细则》(善发改〔2023〕21号)、《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善发改〔2025〕131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二、申报对象(一)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境内依法合规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境内依法合规建设并网、符合条件但此前未申报补助的项目,三、补助标准(一)第一类: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1.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各类别所需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一)第一类: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1.《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二)第二类:工商业、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农业等非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1.《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项目投资主体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网供电公司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盖章复印件),(三)第三类:光伏发电项目配建的储能系统1.《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3.嘉善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储能系统项目和相关联光伏发电项目分别提供,5.储能系统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及相关联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盖章复印件),6.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未享受上级补助承诺书(见附件),2.嘉善县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4.未享受上级补助承诺书具体见:关于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县级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嘉善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