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开业)补贴政策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扶持的政策规定,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补贴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适用范围: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或其他单位就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具体包括: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就业困难人员、“两类人员”、返乡农民工,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起责任单位:县人社局享受方式:经新县就业创业和涉外劳务服务中心创业服务股认定符合政策要求的补贴对象,联系人及电话:0376-2986522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金〔2025〕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