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征收土地预公告(美姑县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定《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6批次(美姑县中彝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美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拟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普镇俄普村第三、四村民小组,具体征地范围、面积详见《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6批次(美姑县中彝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美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附件1),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美姑县中彝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美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综合楼项目(凉山州美姑县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财政局美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美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美人社发〔2022〕51号)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巴普镇俄普村第三、四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8人,巴普镇俄普村第三、四村民小组安置对象人数为5人,巴普镇俄普村第三、四村民小组拟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巴普镇俄普村第三、四村民小组拟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安置,六、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养老保障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即(川人社发〔2018〕46号)、《美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美姑县财政局美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美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美人社发〔2022〕51号)规定执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巴普镇人民政府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