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人社厅发〔2010〕33号文件《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对就业援助认定人员进行公示:一、就业援助认定人员如下:1.李文书,女,身份证号:52272********93049,认定人员类别:4050人员,2.张娅,女,身份证号:52272********83029,认定人员类别: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二、公示时间:公示期限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1日(共计7日)三、受理电话:0854-278115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猴场镇人民政府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馈的情况经查证后不影响认定的,按流程进行下一环节,猴场镇人民政府2025年12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