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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第二批绍兴市上虞区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类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公告

上虞区人民政府 | 2025-12-08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4号)、《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协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绍市医保〔2025〕2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绍兴市上虞区长期护理保险机构护理类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集中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受理日期(一)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5日,可至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三、定点数量根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居家护理)规划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43号)文件精神,或者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的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应当不低于1:3,其中医疗机构长期护理服务专区内长期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床位配比应当不低于1:3.5,4.提供机构护理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配备与长期护理服务专区相适应的医护人员、设备设施,七、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自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的长护服务机构,可向绍兴市上虞区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如与医疗机构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相适应的协议合作,(五)提供设立长期护理专区的相关材料及护理床位张数相关资料,(七)提供符合长护协议管理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附件1: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附件2:绍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机构护理)综合审核表.docx绍兴市医疗保障局上虞分局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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