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一年以上或改制设立一家实收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企业10万元,再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再给予企业150万元奖励,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低于2亿元的,给予企业最高奖励1800万元),1.企业境内上市: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后奖励500万元,③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500万元,再按募集资金在德清的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②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经市认定的奖励企业700万元,再按募集资金在德清的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五)对注册地迁至德清的县外上市公司(除ST和*ST外)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分段奖励:其中完成注册地变更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德持续运行每满1年再给予20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按募集资金在德清的实际投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奖励,原有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