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盘州市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经市政府2022年第9次(二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6月5日盘州市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助推企业上市(挂牌),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是指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市范围内且承诺自成功上市(挂牌)所在年度起五年内以上关系不变更的企业,每年预算安排5000万元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资金,第二章企业上市(挂牌)支持政策第四条设立或争取上级政府投资基金,第五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80万元,第三章附则第十条企业应自满足本办法相关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提出兑现申请,第十一条企业若违反相关承诺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奖补资金,企业根据上级同类政策所得奖补资金,则企业根据本办法所得奖补资金将作为县级配套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