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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东区人民政府 | 2025-12-12
拟定了攀枝花市2025年第20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二、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攀枝花市2025年第20批次建设用地,三、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东府函〔2023〕146号)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87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统一安置的,(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攀枝花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攀府发〔2024〕14号)执行,(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本次征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安置,六、其他事项(一)本公告于2025年12月12日发布,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2026年1月12日前,(四)本公告公告期满后由攀枝花市东区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我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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