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奖励标准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奖励,二、研发投入后补助(一)申报条件1.在剑阁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2.企业2024年度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或经统计部门认定2024年度研发费用50万元以上,3.已申报享受四川省、广元市2025年度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的企业,以企业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作为补助计算依据(其中经税务部门后续管理调整数据的,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额度按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数额的5%给予补助,以企业申报2024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认定的研发费给予定额后补助,企业2024年度研发费50万元以上,(三)申报材料要求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1)《2024年度剑阁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1),(1)《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附件2),四、材料报送(一)申报单位填写《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剑阁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剑阁县财政局2025年11月25日附件下载下载1.2024年度剑阁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一类补助).docx下载2.2024年度剑阁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二类补助).docx下载3.2025年度剑阁县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