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及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参评条件1、在湖南省内工商登记注册,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详见附件3),二、申报(复核)时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采取常年受理、季度评价方式,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信息材料进行终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四、佐证材料参评企业应在培育平台上传以下佐证材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5、若有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四项“公告条件”(详见附件2)之一的,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代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事宜,联系电话:0731-85559832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3.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