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2〕2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加强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文件精神,我局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一、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二、意见反馈方式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本页面的“意见征集”问卷反馈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lgrlzyj@lg.gov.cn),如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