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图文解读)《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江科〔2025〕203号JMBG2025031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科技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制定了《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电话:0750-3276622)江门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制定发布市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申报认定,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局)制定发布市中试平台认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工作机制,同一依托主体在相同或相近领域可同时申请认定市概念验证中心和市中试平台,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分别发布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认定通知和申报指南,县(市、区)科技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分别组织辖区内单位申报,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的依托主体分别向其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对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分别择优拟定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认定名单,经认定的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应在每年12月底前分别向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报送年度运行报告,每3年对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的建设情况和服务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第十四条市科技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局定期组织发布市概念验证中心、市中试平台名录及公共服务能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