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1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一般建设型生产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元一次性计征,其它项目见文件,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苏财综〔2014〕39号苏价农〔2018〕112号财税〔2020〕58号税务部门征收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政府部门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地表水:1、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0.2元/立方米2、特种取水地表水0.4元/立方米、地下水非超区3.2元/立方米,超采区8元/立方米3、其他行业0.3元/立方米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苏财税〔2024〕32号税务部门征收3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本级政府部门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陆和海洋渔船捕捞证发证根据养殖和捕捞方式收费,标准在1-160元之间,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物价局价费字〔1992〕452号苏政发〔1992〕170号苏财综〔1999〕37号财预〔2000〕127号苏政办发〔2002〕77号苏价农函〔2004〕138号苏价农函〔2006〕127号财税〔2014〕101号苏财综〔2015〕1号税务部门征收4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河堤防管理所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财政非税收入河道堤防占用0.48元/平方米/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泰政水〔2000〕110号泰财综〔2000〕16号泰价费〔2000〕79号苏政发〔2015〕119号苏政发〔2017〕70号5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河堤防管理所事业单位水利工程水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农业水费、工业水费农业水费:稻麦田7元/亩,旱田1元/亩工业水费:9分/立方米省水利厅省物价局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