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丁明山:本局于2025年11月18日,作出苏0540职不认〔2025〕25号《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文书载明:丁明山(公民身份号码320721********4612),本局2025年9月29日收到关于丁明山职业伤害保障伤残待遇申请,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丁明山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即时配送众包,诉称2025年9月7日送完餐后,2025年9月7日经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诊断为:多处损伤,丁明山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一)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现决定不予确认为职业伤害,因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苏0540职不认〔2025〕25号),现予以公告,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1楼领取《不予确认职业伤害结论书》,特此公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