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履行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职责,第六条市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按照产业政策和预算管理要求,第七条市财政局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根据市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资金预算,会同市主管部门制定政府专项资金政策及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第八条区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按照产业政策和预算管理要求,第九条区财政部门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根据区主管部门编制的专项资金预算,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申报,市财政局根据各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资金市区共担项目兑现计划,需要经过市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审核、验收才能确定是否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市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市主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部门专项资金管理决策程序组织项目审核(验收),市主管部门审定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第十五条对区奖补项目按以下流程兑现:市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政策,第四章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第二十一条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部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