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确定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验收单位的公示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5〕1号)附件2-15《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经过遴选和比价,确定河北恒可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验收单位,如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3月24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335-7810626,秦皇岛市抚宁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