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12-1210:16浏览次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局:现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12月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多用改革的办法用活林草资源,一、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以及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活动,利用商品林发展林下经济的,根据森林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需要,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经济的相关技术标准,相关用地符合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标准的,四、推广“林业标准地”模式发展林下经济,收储方可用建成的“林业标准地”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林下经济,创新金融支持林下经济发展模式,鼓励各地结合国家储备林建设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七、优化林下经济产品产销服务,将发展林下经济作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