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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的公示

河北省商务厅 | 2025-12-12
关于推荐“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的公示发布机构:服贸处发文日期:2025-12-12根据《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5〕440号)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评审工作,经现场评审打分,得分最高的地市为秦皇岛市,拟推荐申报全国“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现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12月1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311-87909665邮箱:hbfwmy2010@126.com,索引号:000218296/2025-50456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服贸处发文日期:2025-12-12标题:关于推荐“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的公示文号: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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