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旅游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门头沟区旅游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使用管理方案》有关规定,对市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其总投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予以分担,目前,各相关乡村旅游重点村按照统一设计,已完成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项目均通过验收,经最终核定,10个乡村旅游重点村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总额为196.72万元,现对上述10个市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请在公示期内向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联系电话:01069862503附件:市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情况门头沟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12月10日附件:市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