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市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现将青岛市2025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传真:85911333异议处理处室及电话:青岛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85911346青岛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85910326监督处室及电话:青岛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85911362附件:青岛市2025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pdf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代章)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