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5〕9号)等文件精神,完成“两化”试点场,对通过评估的示范场和其他试点场,分别按照1万元和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区、市、省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绍兴市上虞区东丰牧业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符合补助条件(已享受以往年度“两化”试点场补助的养殖场,不再重复享受),现下达上虞区2024年-2025年度“两化”达标场补助合计6万元,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有关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监管审核,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资金下拨给相关畜禽养殖场,附件:1.2024年-2025年度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达标场名单2.2024年-2025年度饲料环保化达标场名单3.2024年-2025年度“两化”达标场补助乡镇街道拨付清单附件1-3.xls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