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进“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4〕9号)文件精神,完成“两化”试点场,对通过评估的示范场和其他试点场,分别按照1万元和0.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经有关单位验收通过,绍兴市上虞区东丰牧业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符合补助条件(已享受以往年度“两化”试点场补助的养殖场,不再重复享受),现就该批“两化”达标场补助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11月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联系地址:百官街道马家路11号,联系电话:82970191,附件1-2.xls绍兴市上虞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