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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统计局关于对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审批济南市2025年综合交通调查项目的函》的复函

济南市人民政府 | 2025-05-18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济南市2025年综合交通调查项目的函》已收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调查表右上角法定标识,分别为: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至,具体规范请参阅《济南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济统字〔2024〕9号),二、本调查项目调查范围为全市10个行政区和3个功能区(不含平阴县、商河县),调查结果主要为全市交通体系的整体建设提供相关参考,三、有效期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7月14日,期限为2个月,请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调查范围和表式执行,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有效期内进行修订时,四、请于调查结束后1个月内,将调查项目涉及的户数、人员总数、数据汇总后的结论及运用报至济南市统计局,济南市统计局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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