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销社:为进一步规范对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总社对原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绍兴市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11月12日(以此为准)绍市农〔2025〕8号绍兴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