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就业的具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含在莞就业的外地来莞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三、培训项目范围及要求(一)培训项目范围培训项目应突出服务我市产业需求,我市公布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和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的特定领域培训任务优先纳入培训项目范围,(二)培训项目基本要求省级项目制培训内容应对应《职业分类大典》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及要求参考国家职业标准或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以及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等,对国家职业标准有培训参考学时的,参考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需求等确定相应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国家职业标准中没有参考学时且未公布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的,参照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标准确定培训课时,申报单位于2025年12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原件或扫描件)提交至市职业训练指导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培训项目进行评审,在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积极发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申报培训项目,附件:1.东莞市省级项目制培训项目申请表(样式).doc2.培训合格证书项目成本测算表.doc3.《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指导)标准.pdf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