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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12-08
以重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组织实施的专项科技计划,第五条【申报单位要求】“科创甬江2035”计划的申报单位一般应建有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概念验证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市级以上科创平台,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专项研发总预算的1/2,第十五条【资助标准】平台筑基计划专项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一般不高于5亿元,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1/2,每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含)且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1/2,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成果落地转化,每个项目市级财政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1/2,第六章部(省)配套计划第二十四条【定义】为大力促进与鼓励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对我市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下设课题)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主体给予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或补助支持,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是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实施的研究项目,第二十五条【参与主体】(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配套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主体是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下设课题的牵头单位(第一承担单位),(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支持应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属于市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非省级财政预算单位,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内容与市“科创甬江2035”计划已支持项目相同或相似的,由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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