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五、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七、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创业补贴政策,服务满1年后的疫情防控应急岗位人员享受“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的招聘优惠政策,按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十三、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不超过4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全区使用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1400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