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余杭区财政局研究修订了《余杭区参股设立引导类股权投资基金(非定向子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区财政局企业科,联系人:余杭区财政局企业科韩柠蔚,0571-89516179电子邮箱:hanningwei2015@163.com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118,邮编:311121,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附件:余杭区参股设立引导类股权投资基金(非定向子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余杭区参股设立引导类股权投资基金(非定向子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余杭区财政局2025年12月5日上一篇:关于公开征求《余杭区参股设立引导类股权投资基金(非定向子基金...下一篇:关于公开征求《余杭区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类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