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修订了《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强化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省国合基地)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原省国合基地、国际科技合作(技术转移)离岸中心,6.已获批建设的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原则上不再申报认定省国合基地,第十条特色类基地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聚焦省内各领域重点科技合作需求,第十四条省科技厅原则上每年组织省国合基地认定工作,5.负责省国合基地工作方案变更、负责人变更、名称变更、重点或主要合作国家(地区)变更等重大事项调整报告,7.建立省国合基地科技安全管理责任机制,第二十一条在鄂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原则上统一纳入省国合基地管理体系,省国合基地升级为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第四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每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省国合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在鄂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被科技部取消资格但符合省国合基地认定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合作平台、国家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第二十八条支持省国合基地开展国际技术培训、国际人员交流、人才培养和引进、信息服务等工作,其他省国合基地命名为“湖北省+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联合研究/技术转移/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