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二是规范业务管理流程,以及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独特功能,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更好发挥功能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办法》颁布实施工作,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www.nfra.gov.cn/cn/view/pages/governmentDetail.html?docId=1236230&itemId=861&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