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与监督管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是指设施设备齐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产品质量优良,负责指导全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和复查考评等工作,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第八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具备以下生产设施:(一)繁殖设施,第十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生产管理要求:(一)实行计划生产与管理,建立隔离保种、亲本更新、生产、技术、质量、财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满足以下组织管理要求:(一)人员配置,从事水产养殖技术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原、良种生产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四)工作情况: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八)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可证明其场区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或规范合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水产原、良种种质检测报告、近3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证明、水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水质检测报告、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近三年财务年度决算表、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用户反馈信息、场区平面图、各级主管单位审查转报函、其他相关材料(如成果证明等),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要求,3原(良)种生产质量管理(30分)29.亲本来源清楚、记录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