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中市监〔2024〕227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2025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项目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5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现场答辩,三、验收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合同,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采取专家函审和专家会议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取专家会议审查方式,承担单位需现场答辩,四、验收材料(一)验收需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详见附件1,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详见附件3),(二)需要参加现场评审的项目承担单位同时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5年12月10日前须登录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平台(https://zhsj.zs.gov.cn/zscq-ent),在规定区域加盖公章及整份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48号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大楼902室(逾期不提交验收材料的视为放弃验收),附件: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2.项目绩效自评表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4.2025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到期项目清单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2月4日附件下载:附件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docx附件下载:附件2:项目绩效自评表.xls附件下载:附件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xls附件下载:附件4:2025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促进类)到期项目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