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永春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引领的若干措施一、培优育强创新主体(一)对获得省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企业,县财政再给予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二、聚力科研平台建设(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县财政分别给予补助80万元、50万元,(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主体,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九)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十)对经市级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特级人才创新实验室、专家工作站,县财政分别给予配套补助资金总额75万元、40万元、15万元,(十二)对获得省级、市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的承担单位,对承担该项目的科技特派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县财政给予派驻企业5万元补助,《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3〕10号)、《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进一步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规〔2024〕3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