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瞪羚企业,(1)注册时间不早于2011年,(2)注册时间不早于2011年,(3)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且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5年,且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筹县(市、区)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请于2025年7月4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本辖区有关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