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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 2025-11-01
粮食和储备部门研究提出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储备物资品种目录的建议,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省级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省级物资储备部门可以根据省级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第九条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省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和本省实际情况,合理增加本级储备物资品种和规模,第十一条因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增加物资品种、数量的,由物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紧急收储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储备物资轮换应当实行同品种、等量轮入,动用方案应当明确拟动用储备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等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做好应急调度和运力保障,由物资储备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完善物资储备品种基础数据库,第三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省市的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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