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兴山县工业投资奖励办法》(兴政发〔2024〕14号)、《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兴政办发〔2024〕38号)的通知日期:2025-12-0510:37来源:兴山县人民政府浏览次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各企业集团(公司):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宜司发〔2025〕11号)要求,经兴山县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兴山县工业投资奖励办法》(兴政发〔2024〕14号)、《关于支持企业入驻开发区孵化厂房促进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兴政办发〔2024〕38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