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71号)、《西安市促进重点消费百日行动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商发〔2021〕194号),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2年4月30日前申报的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1281辆,(附件1)二、需补充资料后重新认定的车辆共714辆,(附件2)补充资料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xny2022@163.com三、待认定的省、市补助政策同时申请车辆4辆,(附件3)四、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共40辆,其中,申报单车价格超过30万元非换电式新能源汽车11辆,非限上企业开具发票9辆,非新能源车辆1辆,发票时间未在补助政策日期内7辆,发票购买方非个人4辆,(附件4)公示时间:2022年6月2日至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受理电话:029-86786509029-86786507附件1符合补助条件.xls附件2需重新补充资料.xls附件3省市同时申请.xls附件4不符合补助条件.xls西安市商务局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