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具体如下:(一)2021年命名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38家)评价为优秀的机构共3家,限期整改一年,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将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二)2024年要求限期整改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8家)1家机构未提交评价材料、5家机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均取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保留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资格,按照2025年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价结果予以核定确认,2025年评价优秀的交易类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中,(二)业绩优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2025年业绩优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确认为2025年业绩优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推动更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争取在整改期内成功通过整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