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流程等,(三)递交申请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时间的确认: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