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科技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万柏林区科技企业孵化园挂牌标准如下:1.发展方向明确,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宗旨,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园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4.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5.累计毕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或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超过200个,7.在孵企业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60%以上,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10.孵化园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11.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园场地内,13.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若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或规定不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