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部门反馈,《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湖北省十大劳务品牌”和“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项目申报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120号)中的湖北省劳务品牌领军企业申报基本条件第(1)条“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对应的劳务品牌已纳入湖北省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相关表述,属于以不公平合理条件确定特定经营者的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商省财政厅,决定将其修改为“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与劳务品牌相关联的企业”,特此公示,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5年12月3日。